2009年浙江师范大学新生奖励政策
一、学校确保高分考生的专业自主选择权
1.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阳学院文、理科试验班的进档考生,其高考成绩超出文科重点线25分、理科重点线35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120分者,确保其录取。
2. 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,其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20分、理科重点线30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者,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(初阳学院文、理科实验班除外),学生入学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任选专业。
3. 对于浙江省考生,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,某一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,可优先录取在以下专业:
文科考生:英语≥140分者,可优先录取在英语、翻译、对外汉语专业;语文≥125分者,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。
理科考生:英语≥140分者,可优先录取在英语、翻译专业;语文≥125分者,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;数学≥140分者,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。
二、优秀考生,可获得高额的新生奖学金(须第一志愿报考,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)
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、理科前100名者,奖励人民币20万元;
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、理科前200名者,奖励人民币15万元;
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、理科前300名者,奖励人民币8万元;
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、理科前500名者,奖励人民币5万元;
高考成绩居各省(市、区)文科前1000名、理科前2000名者,奖励大学本科期间学费;
高考成绩居各省(市、区)文科前1500名、理科前3000名者,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。